問題詳情

34 傷害保險之被保險人職業變更時,其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若危險增加,未依約定通知保險公司而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公司按其原收保險費與應收保險費的比 率折算保險給付
(B)若危險減少,保險公司於接到通知後,自變更日起按其差額比率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C)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若未書面通知,則保險公司不負理賠責任
(D)所變更之職業在拒保範圍內時,保險公司可終止契約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0),B(1),C(4),D(1),E(0)

用户評論

houys_shine】評論

參照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第12條1.被保險人職業或職務變更,危險增加時:(1)書面通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接到通知後自職業或職務變更之日起,按差額比率「增收」未滿期保險費,但若被保險人所變更之職業或職務在職業分類拒保範圍內,保險公司於接到通知後得終止契約,並按日計算退還未滿期保險費。(2)未依約定通知保險公司而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公司按其原收保費與應收保費的比率折算保險金給付。2.被保險人職業或職務變更,危險減少時: (1)書面通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接到通知後自職業或職務變更之日起,按差額比率「退還」未滿期保險費,但若被保險人所變更之職業或職務在職業分類拒保範圍內,保險公司於接到通知後得終止契約,並按日計算退還未滿期保險費。綜合以上資料可知(A)、(B)、(D)敘述皆正確,僅(C)為錯誤敘述。(C)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若未書面通知,則保險公司不負理賠責任→保險公司「按其原收保費與應收保費的比率折算保險金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