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甲銀行與乙銀行簽訂特殊目的信託契約,由甲銀行將其價值新臺幣50億元之房屋貸款債權及其擔保物權設定特殊目的信託與乙銀行,以公開募集發行受益證券,下列關於信託監察人之敘述,何者正確?
(A)該特殊目的信託契約中必須約定選任至少三位信託監察人,始為合法
(B)乙銀行之利害關係人、職員、受雇人及甲銀行均不得擔任信託監察人
(C)乙銀行之行為違反法令或特殊目的信託契約,致有損害信託財產之虞時,信託監察人得逕行將乙銀行解任
(D)信託監察人有數人時,其職務之執行應經全體同意為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125
統計:A(0),B(13),C(2),D(1),E(0)

用户評論

【用戶】kanna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這題答案應該是「B」A選項:受託機構為保護受益人之權益,「得」依特殊目的信託契約之約定,選任信託監察人。B選項: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40條第3項「信託業之利害關係人及職員不得擔任其所募集發行共同信託基金之信託監察人。」C選項:信託監察人只能請求乙銀行停止損害信託財產之行為,不能逕行將乙銀行解任D選項:信託法第55條「信託監察人有數人時,其職務之執行除法院另有指定或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以過半數決之。但就信託財產之保存行為得單獨為之。」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