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ghting】評論
法規名稱: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EN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第 7 條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外匯存款,不得有左列行為:一、收受外幣現金。二、准許以外匯存款兌換為新臺幣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