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淑婷】評論
中日《天津條約》,規定中日雙方皆如需派兵,應知會對方。光緒 20 年(西元 1894 年),朝鮮東學黨亂起,清派兵支援,並依約通知日本,但亂平後日本拒不撤兵,並挑起戰爭。 中國先後敗於平壤、遼陽陸戰;黃海海戰中北洋艦隊重創,日本因而握有制海權,北洋艦隊其餘戰艦逃至威海衛,其後全數投降。 光緒 21 年(西元 1895 年),李鴻章與伊藤博文於日本馬關春帆樓訂立《馬關條約》,中國承認朝鮮自主(喪失朝鮮的宗主權)、割讓臺灣、澎湖及遼東半島給予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