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昱融】評論
無效票,應由開票所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認定;認定有爭議時,由全體監察員表決之。表決結果正反意見同數者,該選舉票應為有效。將選舉票或罷免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領得之選舉票或罷免票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iamcat0107】評論
可是題目不是說情急嗎 感覺沒有故意的意圖
【小學生】評論
因為情急所以“故意”撕毀阿(老翁心想圈錯了、趕快撕掉),過失是不小心撕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