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mi】評論
(A)一年法規名稱: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 四 章 罷免第 70 條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提出後,立法院應為罷免案成立之宣告。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