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債務人甲公司主事務所設於新店區,連帶保證人乙之住所地在台中市,連帶保證人丙之住所地在台南市,如對
同一債權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管轄法院為何?
(A)視債權人所在地而定
(B)適用合意管轄,由台北地院管轄
(C)甲台北地院,乙台中地院,丙台南地院
(D)因事涉三地,故由高等法院管轄

參考答案

答案:C

統計:A:12,B:14,C:11,D:1,E:0

難度:非常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