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aabkimo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 土地徵收條例第 33 條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原供合法營業之用,因徵收而致營業停止或營業規模縮小之損失,應給予補償。前項補償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