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3.股份有限公司與董事間之法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信託 
(B)委任 
(C)合夥 
(D)僱傭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65522
統計:A(54),B(807),C(302),D(78),E(0)

用户評論

【用戶】she780718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192條公司董事會,設置董事不得少於三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依前項選任之董事,其全體董事合計持股比例,證券管理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民法第八十五條之規定,對於前項行為能力不適用之。公司與董事間之關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依民法關於委任之規定。第三十條之規定,對董事準用之。

【用戶】she780718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192條公司董事會,設置董事不得少於三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依前項選任之董事,其全體董事合計持股比例,證券管理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民法第八十五條之規定,對於前項行為能力不適用之。公司與董事間之關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依民法關於委任之規定。第三十條之規定,對董事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