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A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A 公司」)持有下列公司之股份:B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B 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之 90%股份;C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C 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之 80%股份;D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D 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之 70%股份;E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E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之 60%股份。民國 88 年間 A 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時,B 公司認股而取得 A 公司股份一百萬股,並持有至今。民國 97 年間 A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其後,C 公司於交易市場買進面額新臺幣一千萬元之 A公司可轉換公司債,並持有至今。民國 99 年間 D 公司吸收合併 F 公司而取得 F 公司原所持有之 A 公司股份一百萬股。民國 100 年 6 月,A 公司為更加強化對 E 公司之控制力,乃依公司法第 156 條第 8 項規定,發行新股一百萬股予 E 公司作為受讓 E 公司新發行股份一百萬股之對價。請附理由說明上述 B 公司、C 公司、D公司及 E 公司取得並持有 A 公司股份或轉換公司債之效力如何?(40 分)

參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