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瞿士傑】評論
(B)是民訴規定,(D)是刑訴規定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27.依民事訴訟被告非因過失,遲誤上訴、抗告或聲請再審之期間,於其原因消滅後幾日內,得聲請回復原狀?(A)20日(B)10日(C)7日(D)5日修改成為27.依刑事訴訟法被告非因過失,遲誤上訴、抗告或聲請再審之期間,於其原因消滅後幾日內,得聲請回復原狀?(A)20日(B)10日(C)7日(D)5日
【貼貼樂 ( ̄︶ ̄)↗】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67條 (回復原狀-條件)非因過失,遲誤上訴、抗告或聲請再審之期間,或聲請撤銷或變更審判長、受命推事、受託推事裁定或檢察官命令之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五日內,得聲請回復原狀。許用代理人之案件,代理人之過失,視為本人之過失。刑事訴訟法 期日及期間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