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甲欲透過 email 贈與乙 A 書,甲寫妥該封 email 後,於傳送前,甲因臨時有急事外出而未送出,後其同居之友人丙借用其電腦,順手將該封信傳送出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贈與乙 A 書之意思表示於 email 寫妥時,視為已發出
(B)甲贈與乙 A 書之意思表示於丙傳送到乙時發生效力
(C)甲得撤銷該贈與 A 書之意思表示
(D)甲應對乙之信賴利益損害,負賠償之責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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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題海一滴水】評論
95條,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
【吐納之間】評論
民法第95條第1項前段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
【范威邦】評論
非對話而為意思之效力 通知到達相對人時即發生效力
【Ian Kite】評論
(D)如果贈與契約有效成立,權利移轉前(A書交付前)可以任意撤銷贈與,就算受贈人信賴贈與契約有效,贈與被撤銷後也沒有信賴利益損害賠償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