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泰安公司 101 年 7 月 1 日以每股 $ 30,合計 $ 9,000,000,取得禾鑫公司 30 % 的普通股作為長期股權投資,泰安公司於 10 月 10 日收到禾鑫公司發放給泰安公司的現金股利$ 100,000,股票股利 $ 20,000,禾鑫公司 101 年度淨利為 $ 2,000,000,泰安公司針對上述交易進行會計處理,下列何者正確?
(A) 將該證券投資列為「交易目的金融資產」
(B) 收到現金股利時,貸記「股利收入」$ 100,000
(C) 收到股票股利時,僅註明增加股數,重新計算每股成本
(D) 對於禾鑫公司 101 年度淨利,應貸記「投資收益」$ 600,000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96154
統計:A(5),B(7),C(31),D(4),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