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下列哪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行為得逕行舉發之?
(A) 警車尾隨汽車駕駛人後方行車記錄的違規事實
(B) 警車定點攔檢監視器記錄的不服稽查違規事實
(C) 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簽證檢舉的所有違規事實
(D) 民眾以行車紀錄檢舉足資認定違規事實
(E) 路口監視器紀錄的不服稽查違規事實

參考答案

答案:B,D,E
難度:困難0.209677
統計:A(18),B(39),C(28),D(43),E(24)

用户評論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A,B,C,修改為B,D,E

【用戶】Chun-hao Chen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簽證檢舉的違規行為:違規停車或搶越行人穿越道

【用戶】積沙成塔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nn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7-2條n(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nn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一、闖紅燈或平交道。二、搶越行人穿越道。三、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四、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或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五、違規停車或搶越行人穿越道,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簽  證檢舉。六、行經設有收費站、地磅之道路,不依規定停車繳費或過磅。七、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前項第七款之科學儀器應採固定式,並定期於網站公布其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