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nomi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C) 6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63 條汽車駕駛人在六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六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個月;一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二次,再違反第一項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