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7.依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規定,下列何者不得擔任境外結構型商品之總代理人?
(A)該商品在中華民國境內之承銷機構
(B)該商品發行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分公司
(C)該商品發行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子公司
(D)該商品保證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分公司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6713
統計:A(245),B(93),C(26),D(37),E(0)

用户評論

nfantasy1004】評論

境外結構型商品發行機構應於中華民國境內設有分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其未設有分公司者,應由下列規定之該商品發行機構或保證機構之母公司、分公司或子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以下簡稱總代理人):一、發行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母公司、子公司或其境外子公司之在臺分  公司。二、保證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母公司、分公司或子公司,或其境外子公  司之在臺分公司。所以(B)只能為發行人 不得重複擔任總代理人題目有疑義

c4a5t123】評論

題目打錯了 選項B是母公司 答案是A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