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茱蓉】評論
董事得以委託書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每次出具委託書) 董事居住國外者 得以委託書委託其他股東 經常代理出席董事會 董事之決議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行之。
【楊小羊】評論
參見公司法第205條還有206條第一項第 205 條 董事會開會時,董事應親自出席。但公司章程訂定得由其他董事代理者,不在此限。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董事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時,應於每次出具委託書,並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前項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董事居住國外者,得以書面委託居住國內之其他股東,經常代理出席董事會。前項代理,應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變更時,亦同。
【Lyla Lin】評論
B. 公司法第206條:董事會決以,除本法令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C. 公司法第205條-第5款:董事居於國外者,得以書面委託居於國內之其他股東,經常代理出席董事會。D. 公司法第205條-第3款:董事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時,應於每次出具委託書,並列舉招集事由之授權範圍。C.D兩者要區分...在國外的董事才能委託股東出席董事會。
【Yang Cheng Ha】評論
國內董事應書面委託其他董事(限董事)國外董事得以書面委託居住國內其他股東(可以是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