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張熙怷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名 稱死亡資料通報辦法修正日期民國 102 年 11 月 26 日第 4 條 法院應於作成死亡資料十五個工作日內,以網路傳輸司法院,司法院應於接獲通報後每日以網路傳輸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①醫療機構、②檢察機關、③軍事檢察機關應於作成死亡資料七日內,以網路分別傳輸①衛生福利部、②法務部、③國防部,衛生福利部、法務部、國防部應於接獲通報後以七日為一週期,再以網路傳輸本部。此題目為依照舊法規所出題,因法規修改後此題應報廢或修改。能依以下方式修改:1.法院應於作成死亡資料十五個工作日內,以網路傳輸司法院。2.醫療機構應於作成死亡資料七日內,以網路傳輸衛生福利部。3.檢察機關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