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請分別寫出下列反應的中間物或產物之結構式及試劑
(A)至
(E)。(每小題 10 分,共 30 分)
【題組】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05242
統計:A(480),B(158),C(1735),D(499),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選舉委員會之委員

用户評論

Tzung Hsien L】評論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8各選舉委員會委員,應有無黨籍人士;其具有同一黨籍者,在中央選舉委員會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五分之二,在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不得超過各該選舉委員會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但 因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132本法第六條、第八條及第十二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自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施行之日起不再適用。故 結論同一黨籍者不可超過中央選舉委員會 1/3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 1/2以上 感謝上榜 提供的資料

simonlinhhh】評論

中山〈3〉惡2勢〈市〉力

小銀】評論

請問一下,既然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條不再適用了,而且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只寫到「本會委員應遴選具有法政相關學識、經驗之公正人士擔任。委員中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數1/3。」那麼直轄市、縣市的選舉委員會同一黨籍者不可超過多少比例,為什麼依然沿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條寫的1/2啊?

劉恩豪】評論

最佳解的答案已經過時。修法後為:各選舉委員會委員,應有無黨籍人士;其具有同一黨籍者,在中央選舉委n員會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五分之二,在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不得超n過各該選舉委員會委員總額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