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期待(107身特已上榜)】評論
應訴管轄之要件1. 被告不抗辯2. 已言詞辯論
【一定要考上】評論
綜上(A)當事人對於無管轄權之法院所為之終局判決提起上訴,並指摘法院無管轄權時,上級審法院應將該判決廢棄只有違背專屬管轄,才能廢棄原判決 (B)移送訴訟之聲請被駁回者,不得聲明不服 正確(C)受訴法院無管轄權時,法院僅得依原告之聲請,將案件以裁定移送於管轄法院可依原告聲請或職權裁定 (D)被告不抗辯法院無管轄權時,無管轄權之法院即因擬制合意管轄而成為有管轄權之法院 非合意
【snoopy75smb】評論
(A)當事人對於無管轄權之法院所為之終局判決提起上訴,並指摘法院無管轄權時,上級審法院應將該判決廢棄(X;原則不得廢棄原判決。例外:專屬管轄)(B)移送訴訟之聲請被駁回者,不得聲明不服(O)(C)受訴法院無管轄權時,法院僅得依原告之聲請,將案件以裁定移送於管轄法院(X;亦可依法院職權裁定移送)(D)被告不抗辯法院無管轄權時,無管轄權之法院即因擬制合意管轄而成為有管轄權之法院(X;尚缺另一要件: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民事訴訟法 第 452 條第二審法院不得以第一審法院無管轄權而廢棄原判決。但違背專屬管轄之規定者,不在此限。因第一審法院無管轄權而廢棄原判決者,應以判決將該事件移送於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 第 28 條訴訟之全部或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