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dragons】評論
為異種想像競合(ungleichartige Idealkonkurrenz)。如甲為損毀乙之屏風將其推到,同時將阻止其動作的乙砸傷,系故意毀壞財產罪與故意傷害罪之想像競合。行為人出於一犯意,為一行為,卻侵害了數法益而該當數罪名時,應從一重處斷。§55
【2014505(考完試放假】評論
競合超煩的,像這題可以用一個重罪伴隨一個輕罪來解法條競合-吸收關係 。當然本題一行為侵害數法益55條想像競合也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