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6.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下列有關管理委員會權利義務之敘述,何者錯誤?
(A)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之內容不得違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B)管理委員會為原告或被告時,應將訴訟事件要旨速告區分所有權人
(C)管理委員會不具當事人能力
(D)管理委員會應向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負責,並向其報告會務(出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7、38、39 條)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57143
統計:A(0),B(1),C(6),D(0),E(0)

用户評論

【用戶】阿葆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第三十八條 管理委員會有當事人能力。管理委員會為原告或被告時,應將訴訟事件要旨速告區分所有權人。

【用戶】阿葆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第三十八條 管理委員會有當事人能力。管理委員會為原告或被告時,應將訴訟事件要旨速告區分所有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