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A)廠商以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單繳納履約保證金者,其存款人(出質人)無須為訂約廠商或其負責人。
(B)投標廠商繳納之押標金得以公司或負責人名義簽發之支票為之。
(C)廠商以漁會信用部簽發之支票繳納押標金,其票面金額得大於機關所訂押標金之額度。
(D)廠商以臺灣銀行簽發,未填寫受款人之支票,繳納臺北市政府辦理之甲標案押標金。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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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陳芳逸】評論

第 4 條押標金及保證金應以投標廠商或得標廠商名義繳納。第 7 條押標金或保證金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機關為受款人。未填寫受款人者,以執票之機關為受款人。押標金或保證金以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或其他擔保繳納者,依其性質,應分別記載機關為質權人、受益人、被保證人或被保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