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19為題組。閱讀下文,回答18-19題。
       儒家思想影響我國數千年來的社會福利政策與老人照護發展。《禮記‧禮運》「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的大同理想,也成為國家制定福利政策的基礎。
     《管子》載周代設「掌病」一職,照顧老人的疾病。梁武帝設立安養機構「獨孤院」,專門收住老人和孤兒,自此開啟古代機構式照護的制度。唐初,寺院設「悲田養病坊」濟貧療疾,由寺僧操理。玄宗時,「養病坊」經費由國家官本放貸之利息提供,仍委寺僧負責。武宗廢佛後,「於錄事耆壽中,揀一人有名行謹信,為鄉里所稱者,專令勾當」,並撥給寺田,「以充粥料」。到了宋代,哲宗曾下詔:「鰥寡孤獨貧乏不得自存者,知州、通判、縣令、佐驗實,官為居養之」。徽宗則正式設置「居養院」,收住 窮 而 無 告 及 疾 病 者,同 時 設 立 救 療 貧 病 的「 安濟 坊 」。南 渡 後,「 多 合 居 養、安 濟 而 為 一,名 之 曰 養 濟 院 」,專 派 醫 官 治 療,並 派「 童 行 」二 人 負 責 管 理 飲 食。明 代 承 宋、元 之 制,明 太 祖「 詔 天 下 郡 縣 立 孤老 院 」,未 久,易 名 為「 養 濟 院 」,並 明 文 規 定 收 養 對 象:「 民 之 孤 獨 殘 病 不 能生 者 , 許 入 院 」 , 同 時 將 「 養 濟 院 」 載 入 《 大 明 律 》 。
       然 而,完 全 依 賴 公 部 門 辦 理 之 財 務 壓 力 極 大,明、清 的「 養 濟 院 」開 始 接 受民 間 捐 助,後 來 也 開 放 民 間 設 立。民 間 出 現 各 種 類 似「 養 濟 院 」的 照 護 機 構,社福業務與老人照護漸漸仰賴民間的力量辦理。(改寫自陳亮恭《微霞與桑榆》)


【題組】18.依據上文,最符合古代照護機構發展概況的敘述是:
(A)唐代照護機構為有效運用人力,皆由地方有名望的僧尼操辦
(B)宋哲宗時的收治條件寬鬆,只要孤獨殘疾者都可由國家養護
(C)機構經費歷代除國家挹注外,尚有出自寺廟悲田或民間捐助
(D)歷代均明定政府應擔負養護的責任,照護機構皆載入律法中

參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