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下列有關警察勤務之敘述,何者正確?
(A)警察分駐(派出)所為勤務執行機構,負責警勤區之規劃、勤務執行及督導。其設置基準,由直轄市、縣 (市)政府定之
(B)直轄市、縣(市)警察機關,於都市人口稠密或郊區治安特殊區域,因應警察設備情況及警力需要,得集 中機動使用,免設分駐(派出)所
(C)偏遠警勤區不能與其他警勤區聯合實施共同勤務者,應設警察駐在所,由員警單獨執行勤務
(D)警察分局為勤務規劃監督機構及一般性勤務執行機構,負責轄區警察勤務之規劃、指揮、管制、督導及考 核,並對重點性勤務,得逕為執行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81481
統計:A(17),B(156),C(93),D(18),E(0)

用户評論

【用戶】Ed

【年級】小三下

【評論內容】C選項是得

【用戶】saboteur0118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警察勤務條例 第 7 條 警察分駐所、派出所為勤務執行機構,負責警勤區之規劃、勤務執行及督 導。 前項分駐所、派出所設置基準,由內政部警政署定之。 偏遠警勤區不能與其他警勤區聯合實施共同勤務者,得設警察駐在所,由 員警單獨執行勤務。 第 8 條 直轄市、縣 (市) 警察機關,於都市人口稠密或郊區治安特殊區域,因應 警察設備情況及警力需要,得集中機動使用,免設分駐所、派出所,將勤 務人員集中於警察分局,編為勤務隊 (組) ,輪流服勤。 警察局於必要時,得設警衛派出所,在特定地區執行守護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