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ff Zeng】評論
第 8 條 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第二條第三項、第三條第二項及第四條第二項之求償權,自支付賠償金或回復原狀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陳普考】評論
答案藏題目裡 佛心來的
【domoyo】評論
損害人不知有損害時,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SU YO】評論
知2年,不知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