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月繳或季繳保險契約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其寬限期間之起算日為
(A)保險費應繳日
(B)催告到達之翌日
(C)保險費應繳日之翌日
(D)催告到達之日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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