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 關於安定基金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安定基金應為財團法人
(B) 安定基金不得向金融機構借款
(C) 人身保險之保戶比財產保險業為多,故財產保險業得不提撥資金以設置安定基金
(D) 安定基金,由主管機關審酌經濟、金融發展情形,應由各保險業者提撥,並不得低於各保險業者總保險費收入之千分之一

參考答案

答案:A,D
難度:困難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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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A DREAM COMES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保險法 第 143-1 條為保障被保險人之基本權益,並維護金融之安定,財產保險業及人身保險業應分別提撥資金,設置財團法人安定基金。財團法人安定基金之組織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安定基金由各保險業者提撥;其提撥比率,由主管機關審酌經濟、金融發展情形及保險業承擔能力定之,並不得低於各保險業者總保險費收入之千分之一。安定基金累積之金額不足保障被保險人權益,且有嚴重危及.....

【用戶】A DREAM COMES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保險法 第 143-1 條為保障被保險人之基本權益,並維護金融之安定,財產保險業及人身保險業應分別提撥資金,設置財團法人安定基金。財團法人安定基金之組織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安定基金由各保險業者提撥;其提撥比率,由主管機關審酌經濟、金融發展情形及保險業承擔能力定之,並不得低於各保險業者總保險費收入之千分之一。安定基金累積之金額不足保障被保險人權益,且有嚴重危及.....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