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 Chen】評論
第 98 條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有錯誤時,應由該機關以通知更正之,並自通知送達之翌日起算法定期間。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較法定期間為長者,處分機關雖以通知更正,如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信賴原告知之救濟期間,致無法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救濟,而於原告知之期間內為之者,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為更正,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如自處分書送達後一年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蔡修】評論
行政處分 如果未標示救濟方式及日期 應該於一年內 聲明不服
【simonlinhhh】評論
救教示待一年換到新教室
【KaiKai】評論
行政處分本身效力不影響 救濟期間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