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複選題
62.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下列影響大眾生命安全、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之事業,勞資雙方應
約定必要服務條款,工會始得宣告罷工
(A)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構)、學校之勞工
(B)電力及燃氣供
應業
(C)自來水事業
(D)醫院。

參考答案

答案:B,C,D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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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eport】評論

第 54 條工會非經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經全體過半數同意,不得宣告罷工及設置糾察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