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DREAM COMES】評論
勞工保險條例第 30 條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第 58 條年滿六十歲有保險年資者,得依下列規定請領老年給付:一、保險年資合計滿十五年者,請領老年年金給付。(D選項)二、保險年資合計未滿十五年者,請領老年一次金給付。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於符合下列規定之一時,除依前項規定請領老年給付外,亦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經保險人核付後,不得變更:一、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一年,年滿六十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二、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十五年,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三、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二十五年退職者。四、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二十五年,年滿五十.....
【16558nan】評論
98年之後只要符合老年給付請領資格,都可以請領老年給付,沒有請求期限問題。
【wcsunnystarya】評論
6. 老年給付的請領時效是幾年?
【nemo(110雙榜,不鎖】評論
題外話,想請問為甚麼老年給付要改成 沒有請求權時效 呢?這樣的立法考量是什麼
【林鼎鈞】評論
回上,我猜是怕你因為之後可能又想工作,而不領取,不小心超過時效。畢竟一但領取就不得再參加勞工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