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8.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原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有關工作場所負責人,應為下列何者?
(A)原事業單位之雇主
(B)由原事業單位指定於工作場所代表雇主從事管理、指揮或監督勞工從事工作之人
(C)共同作業工作場所之承攬工程金額最多之事業單位負責人
(D)共同作業工作場所所有承攬人共推之安全衛生負責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686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