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甲死亡遺留房屋一間價值新臺幣(以下同)1000 萬元,同時對乙負有債務 1600 萬元。甲妻早亡,僅有三子 A、B、C。A 因車禍成為植物人,B 因長期吸毒受輔助宣告,C 在國外留學後,入籍美國,放棄中華民國國籍,三人均未拋棄繼承。試依現行民法之規定附理由說明⑴ A、B、C 三人可否為甲之繼承人?(20 分)⑵甲對乙之債務,應由何人負擔?(2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困難0.1
統計:A(0),B(1),C(7),D(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

用户評論

【用戶】Cathy Haung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謝謝

【用戶】Daisy Wu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依據刑訴法第323條第二項 : 開始偵查後 檢察官知有自訴在先 應即停止偵查

【用戶】Daisy Wu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刑訴第76條是要式拘提  需要有拘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