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小草】評論
著作財產權受到保護但是某些情況下,為了社會公益,允許合理使用例如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 為編製依法令應經教育行政機關審定之教科用書,或教育行政機關編製教科用書者,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改作或編輯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著作權是為了保護個人,為了公益可以在合理範圍之內使用所以是衡平財產權與社會公益的公圖而設定的
【林心樺】評論
(A) 不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