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下列關於合意管轄之敘述,何者與民事訴訟法規定不符?
(A)應以文書為之
(B)僅得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
(C)不得違背法定的專屬管轄
(D)以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的訴訟為限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60634
統計:A(730),B(136),C(43),D(124),E(0)

用户評論

Liao Kenny】評論

民事訴訟法第24條 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

貼貼樂 ( ̄︶ ̄)↗】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25條 (擬制之合意管轄)被告不抗辯法院無管轄權而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以其法院為有管轄權之法院。

貼貼樂 ( ̄︶ ̄)↗】評論

關於當事人間就法院管轄的合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應以文書為之 (B)僅得合意定第一審法院管轄 (C)民事訴訟法定有專屬管轄的訴訟,不適用合意管轄 (D)以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的訴訟為限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101 年 - 101年身障五等-民事訴訟法大意#8077答案:A 難度:適中複選題19 以下關於當事人合意定管轄之敘述,何者錯誤? (A)合意定管轄,當事人應以書面訂立,不得以口頭方式為之 (B)合意定管轄,僅限於第一審與第二審之管轄法院,第三審法院的管轄不在此範圍內 (C)合意定管轄,僅限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不得泛就當事人間一切法律關係爭執以合意定之 (D)若法律明文規定屬於專屬管轄者,合意定管轄即不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