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領用試車牌照,不在指定路線或區域內試車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領用人多少額度之罰鍰?
(A)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B)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C)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D)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3),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Jheng-long Sh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5 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領用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經通知而不依規定期限換領號牌,又未申請延期,仍使用。二、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期滿未繳還。三、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載運客貨,收費營業。四、領用試車牌照,不在指定路線或區域內試車。五、行車執照及拖車使用證有效期屆滿,不依規定換領而行駛。前項第一款情形經再通知後逾期仍不換領號牌,其牌照應予註銷;第二款、第三款之牌照應扣繳註銷;第四款應責令改正;第五款之牌照應扣繳並責令換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