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e Yuan Ling】評論
糾舉---對象---公務人員目的---處分有違法或失職之公務人員糾正---對象---行政院及其所屬各機關之工作及設施目的---促其注意改善
【雨過天晴】評論
正(錯字)
【asd75210】評論
舉人 正事 彈劾人
【Damaris】評論
憲法第97條: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失職或違法情事,得提出糾舉案或彈劾案,如涉及刑事,應移送法院辦理。監察院的職權有那幾種? 依照憲法、憲法增修條文及相關法規的規定,監察院的職權是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並且可以對政府機關的施政提出糾正案,同時為達成上述任務,監察委員可以收受人民陳情書、到中央或地方機關巡迴監察、調查、監試等。監察院行使彈劾權的對象及原因有那些? 監察院行使彈劾權的對象,範圍非常廣泛,包括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等,但行使彈劾權的原因必須上述公務人員有違法或失職的情形才可以。監察院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