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fish Hsu】評論
考選部答案(C),審計法第36條已修法:各機關或各種基金,應依會計法及會計制度之規定,編製會計報告連同相關資訊檔案,依限送該管審計機關審核;審計機關並得通知其檢送原始憑證或有關資料。
【阿滋米】評論
請修改答案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