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下列有關立法院職權及其行使方式之敘述,何者錯誤?
(A)副總統缺位時,由立法院補選繼任之副總統
(B)立法院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但不得對報告內容進行質詢
(C)立法院得對總統、副總統提出彈劾案,由司法院大法官審理之
(D)立法院就緊急命令行使追認權,如認為緊急命令內容不當,得逕予變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76923
統計:A(5),B(4),C(2),D(15),E(0)

用户評論

【用戶】海馬夫人(107已上榜)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釋字543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規定:「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由此可知,緊急命令係總統為應付緊急危難或重大變故,直接依憲法授權所發布,具有暫時替代或變更法律效力之命令,其內容應力求周延,以不得再授權為補充規定即可逕予執行為原則。若因事起倉促,一時之間不能就相關細節性、技術性事項鉅細靡遺悉加規範,而有待執行機關以命令補充,方能有效達成緊急命令之目的者,則應於緊急命令中明文規定其意旨,於立法院完成追認程序後,再行發布。此種補充規定應依行政命令之審查程序送交立法院審查,以符憲政秩序。又補充規定應隨緊急命令有效期限屆滿而失其效力,乃屬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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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A)副總統缺位時,由立法院補選繼任之副總統 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條第一項規定補選總統、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九條之有關規定。(B)立法院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但不得對報告內容進行質詢 第15-4條立法委員於總統國情報告完畢後,得就報告不明瞭處,提出問題;其發言時間、人數、順序、政黨比例等事項,由黨團協商決定。就前項委員發言,經總統同意時,得綜合再做補充報告。 法規目錄 - 憲法暨中央地方體制法規 - 院 (處) 務目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 第二章之一 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