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ndy12192017】評論
第七章 專案管制案件時效管制 第一節 法令依據 六十四、依文書處理手冊第78點第1款第5目及第6目規定: 「涉及政策、法令或需多方會辦、分辦,且需30日以上方可辦結之複雜案件,得申請為專案管制案件。」 「專案管制案件或其他特殊性案件之處理時限,各機關得視事實需要自行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