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nny Hui Che】評論
促進制度 1.促進制度在一局比賽進行10分鐘而雙方比數未達9平以上,或一局比賽結束前任何時間應雙方之請求而實施。(1)當時限屆達仍在比賽中時,裁判員應即中斷比賽,仍由該中斷回合之發球員發球繼續比賽。(2)當時限屆達不在比賽中時,應由前一回合的接發球員發球繼續比賽。 2.此後每個球員依序輪發一分球,倘接發球方完成13次有效的回擊,判接發球方得一分。 3.促進制度一旦實施,應繼續實施直至該場(或團體賽該點)比賽結束。合法發球:當球從拋軌之最高點下降,該發球員應予擊球,使球先觸及己方的檯區,然後越網或繞網觸及對方的檯區;雙打時球應先觸及發球方的右半區,繼之觸及接發球方的右半區。發球、接發球及方位的順序:一局中首先發球的一方,應於該場次局首先接發球,而在雙打決勝局中當一方先得5分時,輪到接發球的一方應互換接發球順序。
【林弘杰】評論
C : 少了個交換接發.....觀看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