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阿】評論
這題似乎把配偶視為同居人?!(A)(D)民法434:租賃物因承租人之重大過失,致失火而毀損、滅失者,承租人對於出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B)(C)民法433:因承租人之同居人或因承租人允許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之第三人應負責之事由,致租賃物毀損、滅失者,承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106警特】評論
其實題目(A)、(D)看起來就已經很對立了又(D)選項失火原因涵蓋範圍太廣均由甲承擔甚為過度
【泰米尼】評論
是因為配偶也算是承租人嗎?
【Pass】評論
C正確?? “始”須....? 所以如失火非為甲之配偶丙之故意或重大過失,而是因甲之故意或重大過失,甲是無庸負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