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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機關採購契約所定事項如有違反法令或無法執行之部分,該契約自始無效。(A)O(B)X
問題詳情
49
機關採購契約所定事項如有違反法令或無法執行之部分,該契約自始無效。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
計算中
-1
書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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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機關採購契約變更,非經機關及廠商雙方之合意,作成書面紀錄,並簽名或蓋章者,無效。(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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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機關採購契約所定事項如有違反法令或無法執行之部分,該部分無效。該無效之部分,機關及廠商必要時得依契約原定目的更正之。(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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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機關於必要時得於採購契約所約定之範圍內通知廠商變更契約。廠商於接獲通知後向機關提出須配合變更之契約標的、價金、履約期限、付款期程,尚非不合理。(A)O(B)X
2 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準用最有利標評選優勝廠商,議價階段如不訂底價,可成立評審委員會審查廠商報價,當認為標價合理者,得不提出建議減價金額,依優勝廠商報價決標予該廠商。(A)O(B)X
53 依採購契約要項,契約約定之採購標的,契約原標示之分包廠商不再營業或拒絕供應者,廠商得敘明理由,檢附規格、功能、效益及價格比較表,徵得機關書面同意後,以其他規格、功能及效益相同或較優者代之。其因
3 機關於招標文件中預先載明相關費率作為決標條件者,屬採購法第34條第3項所稱公告底價。(A)O(B)X
54 依採購契約要項,契約約定之採購標的,契約原標示之分包廠商不再營業或拒絕供應者,廠商得敘明理由,檢附規格、功能、效益及價格比較表,徵得機關書面同意後,以其他規格、功能及效益相同或較優者代之。但不
4 機關於招標文件中預先載明相關費率作為決標條件者,非屬採購法第34條第3項所稱公告底價。(A)O(B)X
55 政府採購契約不得訂明因非可歸責於廠商之情形,機關通知廠商部分或全部暫停執行,得補償廠商因此而增加之必要費用。(A)O(B)X
5 投標廠商之標價幣別,依招標文件規定在2種以上者,由機關擇其中1種或以新臺幣折算總價,以定標序及計算是否超過底價。該折算總價,依辦理開標前1辦公日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之。(A)O(
56 政府採購契約得訂明因非可歸責於廠商之情形,機關通知廠商部分或全部暫停執行,得補償廠商因此而增加之必要費用。(A)O(B)X
6 投標廠商之標價幣別,依招標文件規定在2種以上者,由機關擇其中1種或以新臺幣折算總價,以定標序及計算是否超過底價。該折算總價,依辦理決標前1辦公日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之。(A)O(
57 招標文件及其變更或補充為契約文件,且涵蓋其以書面、錄音、錄影、照相、微縮、電子數位資料等方式呈現之原件,尚不包括樣品。(A)O(B)X
58 招標文件及其變更或補充為契約文件,且涵蓋其以書面、錄音、錄影、照相、微縮、電子數位資料或樣品等方式呈現之原件或複製品。(A)O(B)X
7 某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底價係由機關首長授權處長核定,開標結果最低標價仍超過底價5%但不逾預算數額,機關確有緊急情事需決標,應經處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即可決標。(A)O(B)X
59 機關得視採購之特性及實際需要,於契約約定履約貨品之包裝方式。(A)O(B)X
60 機關辦理採購,契約約定以外之查驗、測試或檢驗,無論其結果是否符合契約約定,均由廠商負擔所生之費用。(A)O(B)X
61 機關辦理採購,契約約定以外之查驗、測試或檢驗,其結果符合契約約定者,由機關負擔所生之費用。(A)O(B)X
62 機關辦理採購,契約文字應以中文書寫,其與外文文意不符者,一律以中文為準,契約不得另為約定。(A)O(B)X
63 機關辦理採購,契約文字應以中文書寫,其與外文文意不符者,除契約另有約定者外,以中文為準。但以限制性招標辦理之採購得以招標文件或契約所允許之外文為準。(A)O(B)X
2 廠商對於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機關通知或機關公告之次日起: (A)15日。 (B)20日。 (C)7日。 (D)10日。
3 申訴廠商於第1次預審會議期日前撤回採購申訴者,所繳審議費? (A)不予退還。 (B)無息退還二分之一。 (C)無息退還三分之一。 (D)無息退還全部。
64 政府採購契約約定履約期限以日曆天計算者,如該履約期間之末日適逢星期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以休息日之次一辦公日代之,契約如有特別約定,該約定無效。(A)O(B)X
4 就採購履約爭議調解,下列何者為正確? (A)調解程序以不公開為原則。 (B)調解過程中,採購程序應暫停。 (C)機關得拒絕廠商申請之調解。 (D)機關申請調解,無需經廠商同意。
5 下列何者非採購調解事件應不予受理之事由: (A)當事人不適格。 (B)已提起仲裁、申請調解或民事訴訟。 (C)他造當事人拒絕繳納調解費。 (D)非屬政府採購事件。
65 依採購法主管機關訂定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派遣勞工如有應機關要求配合加班或出差者,其加班費及差旅費,不含於契約價金;由機關依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採實報實銷,支給廠商如實核付予派遣勞工。(A)O
6 廠商與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自辦之採購案件產生採購履約爭議時,得向: (A)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B)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C)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