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有關著作權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在網路的部落格看到一篇文章很棒,只要註明出處,就可以把文章複製在自己的部落格
(B)在網路散布盜版光碟,不管有沒有營利,會構成侵害著作權
(C)撰寫碩博士論文時,在合理範圍內引用他人的著作,只要註明出處,不會構成侵害著作權
(D)將補習班老師的上課內容錄音檔,放到網路上拍賣,會構成侵害著作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Una】評論
註明作者、出處是利用人在主張合理使用他人著作時,依著作權法所課予的「義務」,並非只要註明作者、出處,即屬於「合理使用」;只要未經他人同意或授權,將他人文章複製放在自己的部落格,是侵害重製權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