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曱曾受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條或第六十六條第二款之處分,經執行完畢幾年後,才得受邀檐任證券投 資信託事業之發起人?
(A)—年
(B) 二年
(C)三年
(D)五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53775
統計:A(14),B(59),C(355),D(38),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