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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申訴逾越法定期間者,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仍得受理。(A)O(B)X
問題詳情
28 申訴逾越法定期間者,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仍得受理。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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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政府採購所涉招標、審標、決標之申訴,廠商申訴有理由時,得向招標機關請求償付其準備投標、異議及申訴所支出之必要費用。(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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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申訴逾越法定期間者,應提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會議為不受理決議。(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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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廠商對採購之過程提出異議,其過程未經通知或公告者,須於知悉或可得而知悉之次日起10日內提出,且至遲不得逾決標日之次日起20日。(A)O(B)X
31 廠商對採購之過程提出異議,其過程未經通知或公告者,須於知悉或可得而知悉之次日起10日內提出,且至遲不得逾決標日之次日起15日。(A)O(B)X
32 機關辦理採購,廠商提出異議或申訴,招標機關評估其事由,縱認其異議或申訴有理由者,仍不得自行撤銷、變更原處理結果,或暫停採購程序之進行,應待申訴審議結果。(A)O(B)X
33 機關辦理採購,廠商提出異議或申訴,招標機關評估其事由,認其異議或申訴有理由者,應自行撤銷、變更原處理結果,或暫停採購程序之進行。(A)O(B)X
34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與廠商之履約爭議經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調解建議,因廠商不同意致調解不成立者,廠商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A)O(B)X
35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與廠商之履約爭議經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調解建議,因機關不同意致調解不成立者,廠商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A)O(B)X
36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辦理調解之程序及效力,除政府採購法有特別規定者外,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調解之規定。(A)O(B)X
37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對於調解事件,應先為實體審查;其無實體不合法之情形者,再進行程序審查。(A)O(B)X
38 政府採購之調解於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內進行調解程序,以公開為原則。(A)O(B)X
39 政府採購履約爭議案件於仲裁程序進行中,仍可申請調解。(A)O(B)X
40 採購異議或申訴以言詞或書面提出均可。(A)O(B)X
41 政府採購法第75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所定期限之計算,其經機關通知及公告者,廠商接獲通知之日及機關公告之日不同時,以日期在前者起算。(A)O(B)X
42 廠商投標前得對機關招標文件之事項以書面向招標機關申請調解。(A)O(B)X
43 機關辦理採購,與廠商之履約爭議經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因機關不同意致調解不成立者,廠商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A)O(B)X
44 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廠商資格認有違反法令,因時間急迫,故可以電話方式向機關提出異議,不用提出書面文件。(A)O(B)X
45 小額採購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101條通知廠商及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規定。(A)O(B)X
46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辦理調解之程序及其效力,除政府採購法有特別規定者外,準用仲裁法有關調解之規定。(A)O(B)X
47 調解經當事人合意而成立;當事人不能合意者,由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命其接受而成立。(A)O(B)X
48 機關通知廠商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12款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廠商不服該通知向機關提出書面異議,機關對此異議作成維持原決定之結果,廠商不服該處理結果,復向機關以書面表示不服,機關於收到
49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甲、乙廠商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協議書上已載明:土建部分由甲廠商施作,水電部分由乙廠商施作,嗣機關因甲廠商土建部分履約進度落後,認有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10款規定之情事,應
50 廠商對於機關辦理採購(採購金額為新臺幣90萬元),認其招標文件對於廠商資格之規定有違反法令,乃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復不服招標機關對於異議所為之決定,可於收到機關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15日內向該管
51 廠商申請調解,嗣撤回調解之申請,後又就同一爭議案件申請調解,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應不予受理。(A)O(B)X
52 機關辦理新臺幣80萬元之工程採購,與廠商就驗收事宜發生爭議,不可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A)O(B)X
53 廠商與機關間關於政府採購履約或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A)O(B)X
54 採購申訴逾越法定期間,雖得不予受理,惟有正當理由時,應予受理。(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