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尊玄】評論
《世界人權宣言》是世界各國共同遵循的標準,但它不具任何法律效力。因此,從1948年到1966年,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主要工作,就是依據這份宣言創制國際人權法,來建立實施及使用這項宣言的必要機制。國際人權法就是現今的"兩公約"資料:http://www.humanrights.com/zh/what-are-human-rights/international-human-rights-law-continued.html
【恰拉】評論
請問是不是"宣言",所以不具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