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丁為拉抬 B 公司股價,與戊約定,一方買進 B 公司時,另一方則賣出股票。丁、戊並於二個月期間內,每日買賣數量均達 B公司股票當日成交量之 30%以上。又,上述雙方委託買賣多數發生於開盤或收盤時,有時則在盤中進行。問本件丁、戊之行為一般學理稱為下列何種操縱行為?
(A)相對委託
(B)沖洗買賣
(C)散佈流言
(D)違約不交割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33333
統計:A(8),B(14),C(0),D(1),E(0)

用户評論

【用戶】hh398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一項第3款規定:對於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有價證券,不得意圖抬高或壓低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之交易價格,與他人通謀,以約定價格於自己出售,或購買有價證券時,使約定人同時為購買或出售之相對行為。相對委託 對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