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3.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發現詐偽之證據時,其再審查之時效為自決定之日起十年,所稱決定之日,係指:
(A) 會計年度結束之日
(B) 總決算送達審計機關之日
(C) 審計機關審定決算送達議會之日
(D) 總決算公布或令行之日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