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張育騰(106已上榜線務員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依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培育原住民民族教育師資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直轄市及縣 (市) 政府每年應依實際需求,向中央原住民主管機關提 報所需原住民民族教育師資培育名額,納入培育計畫規劃辦理。 二 中央原住民主管機關應會同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前款需求,協商 各師資培育機構及民族學院,擬定原住民公、自費學生名額。 三 公費培育之原住民民族教育師資於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由原提報名 額之直轄市及縣 (市) 政府,分發學校任教,以履行其服務義務。
【用戶】張育騰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依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培育原住民民族教育師資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直轄市及縣 (市) 政府每年應依實際需求,向中央原住民主管機關提 報所需原住民民族教育師資培育名額,納入培育計畫規劃辦理。 二 中央原住民主管機關應會同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前款需求,協商 各師資培育機構及民族學院,擬定原住民公、自費學生名額。 三 公費培育之原住民民族教育師資於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由原提報名 額之直轄市及縣 (市) 政府,分發學校任教,以履行其服務義務。